财中社1月24日电 ST宇顺(002289)(002289)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和警示函。公告中指出,公司在2024年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审慎,主要责任人判断不准确,部分成本和费用科目划分不准确,影响了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决定,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同时,财务核算基础需夯实,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此外,董事长、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嵇敏因主要负责相关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确保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健康稳定发展。
2024年前三季度,ST宇顺实现收入1.35亿元,归母净利润-1555万元。